咨询热线:13839185621

律师介绍

刘国红律师 刘国红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 ,中共武陟县委法律专家库专家成员、武陟县政协委员、武陟县信访事项评议化解专家成员 、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任武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拥有近二十年办案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国红律师

手机号码:13839185621

邮箱地址:13839185621@163.com

执业证号:14108200010235221

执业机构: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武陟县朝阳一路东段司法局410室

刑事辩护

执行死刑命令书下达流程是什么

  一、执行死刑命令书下达流程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的,会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收到命令后要在七天内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刑立即执行流程是什么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三、死刑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热线

138-3918-5621

地址:河南省武陟县朝阳一路东段司法局4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