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39185621

律师介绍

刘国红律师 刘国红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 ,中共武陟县委法律专家库专家成员、武陟县政协委员、武陟县信访事项评议化解专家成员 、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任武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拥有近二十年办案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国红律师

手机号码:13839185621

邮箱地址:13839185621@163.com

执业证号:14108200010235221

执业机构:河南龙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武陟县朝阳一路东段司法局410室

刑事辩护

盗窃国家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盗窃国家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国家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3、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国家财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热线

138-3918-5621

地址:河南省武陟县朝阳一路东段司法局410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